【中國歷史科】鴉片戰爭與《南京條約》
【中國歷史科】鴉片戰爭與《南京條約》

1842年清政府與英國簽署的《南京條約》,是清政府與外國簽訂的第一條「不平等條約」,也是清政府第一次鴉片戰爭戰敗的後果。

清中葉,歐洲商人向中國入口毒品鴉片,不但令中國的白銀外流,影響經濟穩定,而且令國民健康受損。結果道光皇帝任命林則徐為欽差大臣到兩廣一帶禁煙。林則徐於1839年抵達廣州後,要求外商於限期內將鴉片盡數繳官,英國駐華商務監督查理‧義律交出鴉片20283箱,於虎門採用「煮化煙土」方法,在浸泡於海水中的鴉片撒上生石炭將鴉片煙毁。

後來英國國會決定出兵攻打中國。1840年6月,英國的遠征軍抵達,在中國廣東沿海地區爆發戰爭。及後英國軍隊逼近南京,清廷無力抵抗,只好向英軍求和,最終於1842年簽訂《南京條約》。根據條約,清廷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和上海五埠為通商口岸,「割讓」香港島給英國,賠償大量款項。另根據《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列明英國有領事裁判權,即英國人於中國犯罪,不受中國法律制裁,需按英國法律治罪。

鴉片戰爭之後,清廷還被迫與美國簽訂《望廈條約》,美國通過這個不平等條約,可獲取英國與清政府簽訂的《南京條約》中相同權利,如領事裁判權、協定關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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