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貨幣為港元。港元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也是國家恢復在香港行使主權後,實行「一國兩制」的重要體現。
「一國兩制」是國家對香港的管治原則,在「一國兩制」保障下,香港實行高度自治。而《基本法》就保障了「一國兩制」方針的實施。
《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文件,效力來源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序言列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基本法》以法律形式,訂明「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同「港人治港」等重要理念。《基本法》第五條列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就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之關係作出過解釋:
「憲法是上位法,是「母法」。《基本法》是下位法,是「子法」。香港特區不存在一個脫離國家憲法的「憲制」,也不存在一個脫離國家憲法的「法治」。只講一個方面,或者把二者割裂開來,對立起來都是不準確、不完整,也不符合香港回歸以後的實際情況。」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
- 《基本法》以法律形式,訂明「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同「港人治港」等重要理念。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
- 《基本法》效力來源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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