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海成功「賣地」由港人促成

每當提到國家的「改革開放」政策,深圳特區往往被譽為「改革先鋒」。的確,深圳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推出了很多相當大膽和創新的政策,其中一個就是土地拍賣。

上世紀八十年代,國家改革開始土地管理,把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分離。在使用權上,改變過去無償、無限期使用為有償、有限期使用。

1987年4月,國務院提出使用權可以有償轉讓;同年7月,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當年,來自香港的專業人士、時任深圳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顧問梁振英向內地官員建議,必須修改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為拍賣土地的「使用權」鋪路。

梁振英的建議,獲得國家接納,到1987年12月1日,深圳市政府在深圳會堂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第一次土地拍賣,梁振英則負責為此次「賣地」撰寫中英文版標書。

到了1988年,上海虹橋開發區亦成功進行國內第一次以「國際招標」方式實施的土地批租試點。梁振英當年就以上海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顧問身份參加招標工作,協助上海草擬中英文版標書。


梁振英說:「這張當上海市決定賣地,1987年的事,之後我就建議他們派一個工作組來香港,我們一起做標書,除了我之外另外三位就是上海派過來的工作組,工作成果就是1988年3月22日發放的那份招標文件,啟動了中國地產市場發展的第一步。」


我們從國家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過程中,便能知道在國家改革的歷程中,香港是見證者,也是參與者;是貢獻者,也是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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